法律答“疫”,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民事篇)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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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是否可以向房东主张减免疫情期间的部分房租?

A:因疫情防控需要,致使承租人在短时间内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如确系不可归责于承租人、出租人的原因所致,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的公平原则视情况适当延长租期、减免租金,合理分担因疫情防控导致的不利后果,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会考虑整体租金情况、受疫情影响程度等,从双方利益衡平角度作出是否减免及减免方式的裁决。

Q:因疫情影响,高速公路封闭,导致物流无法及时送达,物流公司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物流公司无法按合同约定及时送达的原因是因为疫情导致运输渠道封闭,属于疫情及其防控措施对合同履行构成重大甚至根本性障碍,因此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但因双方协议并未解除,不免除物流公司疫情影响结束后的送货义务。

Q:因隔离治疗,用人单位能否不支付劳动报酬并解除劳动合同?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等规定,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该期间的劳动报酬,并不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

Q:疫情期间,饭店能否要求员工提前复工?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政府可以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因此,只有符合各地延迟复工的通知规定,涉及重要国计民生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才可以提前复工。饭店不属于急需复的相关企业,因此应按照规定延迟复工。

Q:造谣同事患肺炎,是否侵权?

A:若行为是针对某特定对象,在网络等公开场合散布涉疫情谣言,主观上存在过错,行为具有违法性、公开性,在一定范围内可能会对同事的社会评价造成一定程度的降低,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若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款。 

Q:参与疫情救治过程中被感染是否认定工伤?

A:根据《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劳动者因参与预防和救治工作而被感染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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