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云南红河男子杀害两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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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5日,红河县某乡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在该乡某地设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卡点实施道路管控和限行。2月6日18时20分许,马某驾驶小型面包车载人行至该卡点时,同行村民马某龙(另案处理)下车搬除路障,并不服从卡点工作人员的管理。在此过程中,马某因对卡点工作人员张某持手机拍摄取证的行为不满,遂用随身携带的1把折叠刀朝张某胸腹部连续捅刺,又向前来劝阻的卡点工作队员李某腹部进行捅刺,造成张某、李某二人死亡。张某系红河县财政局下派的扶贫干部,李某系红河县该乡干部。(云南发布)









法院判决

被告人马某在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无视国家法律,无视疫情防控秩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马某虽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但其在疫情期间采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两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依法不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关键词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累犯】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构成一般累犯必须同时满足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前后都是故意犯罪;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前罪实施时已满18周岁。2、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只有曾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任何时候再犯以上相同之罪的,都视为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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