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失业在家,信用卡逾期三个月会被判刑吗?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3月6日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电话:0871-64605529、13529170082】

网友求助

我信用卡逾期未还,因为疫情失业在家,没有收入,没办法还信用卡,银行表示2月23日起,有效3次催收满就满三个月了,再不还钱就会判刑,应该怎么办?

信用卡逾期无法还款,可能因“恶意透支”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是否构成犯罪不能一概而论,取决于行为是否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

存在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和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构罪要件中必须包含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占有的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2

存在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故意

任何犯罪均是主客观的统一,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即便客观上造成了危害后果,也不能以犯罪论处。根据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的原理,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中,行为人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必须存在于透支时,如果在透支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或者说具有归还的意思,因为缺乏责任要素,一般不能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具体到本案,关键在于透支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存在透支就不想还钱,或者存在上述司法解释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透支时并无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由于疫情原因,公司倒闭,失业后又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因不能预见无法克服的特殊困难,无力归还信用卡透支款的,因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认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3

需具备数额较大的要件(1万元以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引用声明】:本文法律法规来源已在文中标注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

更多精彩内容

请关注公众号

猛戳上边二维码

了解更多哦

 
版权所有: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 | 电脑版
首页电话地址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