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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热点问题:
退 一 赔 三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惩 罚 性 赔 偿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知 假 买 假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指出:“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欺诈行为并不因为购买人知情而改变其性质。因此涉及到食品、药品质量知假买假是可以赔偿的。
疫情期间的热点问题:
Q:消费者购买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等系假冒伪劣产品或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遭受损害的,消费者如何主张赔偿?
A: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等系假冒伪劣产品或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遭受损害的,可以向上述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等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赔偿。消费者可以选择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主张,也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主张下列赔偿:1、赔偿购买商品价款;2、额外增加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3、赔偿由此导致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4、主张前项赔偿数额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如经营者构成犯罪的,消费者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经营者的刑事责任。
Q:个人名义在朋友圈销售的口罩有保障吗?
A: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的《关于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等产品分类问题的通知》规定,医用口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防护口罩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者应进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个人是无法申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所以即使这些医用口罩产品都合格,个人也不能随意出售医用口罩,个人出售医用口罩,可能会构成行政违法,如果情节严重甚至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意见》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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