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昆明某小区的潘某,在2019年7月31日中午买完菜回家时,刚走到单元楼下就遭遇飞来横祸。一个塑料袋装着的瓷砖突然从天而降,正好砸在她的头顶,导致潘某当场倒地,头部血流不止。
今年4月4日,潘某居住的26栋所有住户接到了法院通知,面对大家一起被告上法庭的情况,240户居民瞬间炸了锅。成了被告,业主一时难以接受。住户们纷纷表示,他们现在除了觉得冤枉以外,还特别担心自己的家人和生活会不会因此受到影响。(春城晚报)
该行为在法律上称为共同危险行为,所有可能的侵权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即如果不能提供自己不是侵权人的证据,就需要给予损失的补偿。《侵权责任法》第87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样的公平责任补偿原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对多数无过错人不公平,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上述规定能使得业主可以通过互相监督、积极举证等方式,使真正的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尽量避免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
也就是说,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中,有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当事人需要证明以下事项就可以免责:
1、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
2、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
3、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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