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又双叒叕一家健身房卷款跑路,维权干货请查收!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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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相关媒体爆料,市民李先生称自己是昆明市某健身会所的会员,本来打算复工复产以后去锻炼锻炼,可3月底当李先生来到这家健身房时,只见大门紧锁,该健身房另一家分店也是大门关闭,相关网站的联系人电话也无法接通。李先生称:“健身房自春节前关门以后就再也没有营业,很多会员之前交了钱,几乎都还没有使用过,现在人去楼空,损失金额少则数千元,多则数万元!”(云南网——春城晚报)

以案释法

健身房在建设前期需要投入较大的资金,采用招募会员收费的形式能够在较短时间收回资金。近年来,类似预付式的消费纠纷屡有发生,除了健身房以外,美容美发、课程培训等领域都发生过消费者预付后,商家在拿到会员充值缴费后跑路的不在少数。那么,生活中遇到类似事件又该如何维权呢?

维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3、《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
单用途卡章程和购卡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单用途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二、单用途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方式,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转让方式;三、收费项目和标准;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五、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防患于未然

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卡消费时应谨慎判断,尽量选择经营时间相对较长,信誉、口碑相对较好的经营商,并与其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预付卡金额的使用、退还及转让等细节进行明确约定。一些经营者在出售预付卡的时候故意不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仅仅是通过简单的店堂告示或者工作人员的口头说明来确立合同内容,这种情况的结果就是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往往无法提供有利的维权证据。消费者在消费时要保持警惕,最好要选择信誉好的多年老店、品牌店,及时关注这些店的异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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