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宅基地上建盖了老宅,后来和老伴离婚。离婚时,李某和妻子对老宅进行了分割。李某的女儿江女士出嫁后,老宅面临拆迁,江女士认为:老宅拆迁了,她应当对老宅享有共有权,要求父亲李某分她一杯羹,可父亲坚持不同意。于是,江女士将老父亲告上法庭。近日,昆明西山法院审理认定:因老宅最初建盖和后来翻建的时候,江女士属于未成年人,客观上没有参与该房屋的建盖及翻建,判决驳回了江女士全部诉讼请求。(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以案释法
01
外嫁女能否获得土地征收或拆迁安置补偿?
首先要确认外嫁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确认身份必须满足三个要件:第一,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第二,户口登记在出嫁前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第三,出嫁后在其他经济组织不享有土地和房屋相关权利。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出嫁女在原籍地土地承包期内的土地权利不能被剥夺。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02
建房时尚未成年且未出资情况下是否还享有房屋产权的份额?
未出资也可享有房屋产权的份额,但分割房产时应考虑出资和出力等因素。房屋建造时未成年且未出资,并不代表女儿对该房产便无产权份额。这是因为,农村建房以户为单位申报,在确定一户的宅基地使用权面积和房屋的建筑面积时,一般以该户村民人数为主要参考依据。因此,建房用地审批表上载明的主体,即便未成年,也可对该房屋享有产权份额。当然,若涉及房产分割时,应考虑出资、出力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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