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能打工”男子出狱遭网红公司争抢?流量变现不能丧失道德底线!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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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

四年前周某齐入狱前曾因一句“这辈子不可能打工”引发社会关注,吸引了不少流量他没想到四年后几十家网红公司、直播平台看中了他的流量争着与他签约。

4月20日,中国广告协会发文指出,对某些网红经纪公司为“流量变现”而丧失道德底线、有悖社会主义价值观和良好风尚、损害社会化营销产业业态形象的行为表示反对。对于犯法已经受到法律惩罚,重新回归社会,开始正常生活的人,社会应该给予接纳包容,但不应以错误的世界观、价值观为卖点,以此博眼球、引流量,实现所谓的商业变现。中国广告协会倡议行业各类主体在运营中自觉弘扬真善美,抵制假恶丑,反对庸俗、低俗、媚俗,积极传播正能量,体现社会责任。(中国消费者报微信、中国广告协会、红星新闻

以案释法

在倡导营销活动坚持正确导向,坚守道德底线的同时,中国广告协会表示抵制“刷单”、刷量、刷评价等任何形式的数据造假,对损害消费者权益、虚假夸大等行为进行公开点评。



01


关于刷单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明确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同时规定,“刷单炒信”和帮助“刷单炒信”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02


关于虚假宣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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