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下午,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人状告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检察机关认为:安宁市文物保护单位松花阁,因年久失修,雨水侵蚀,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没有充分履行对松花阁的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损害状态,所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安宁文化和旅游局履行法定职责。
安宁文旅局负责人出庭应诉称,1998年,安宁文旅局就向上级部门请示,要求对松花阁的修复提供资金支持,因各种客观原因,直到2018年4月,安宁市政府要求恢复重建松花阁,安宁文旅局的请示获准恢复重建后,组织开展现场考古调查,并开展了很多工作。针对松花阁的修缮,今年,安宁文旅局将松花阁修缮纳入头等大事,并预算了420万元专项经费进行修缮。
因本案属于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日宣判。(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公益诉讼知多少?
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制度。公益诉讼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的不同可划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本案涉及的是行政公益诉讼,所谓的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院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为维护公共利益,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行政公益诉讼适用领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
法条链接——《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提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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