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某小区多只宠物狗离奇死亡!主人在绿化带发现可疑肉渣!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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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凌晨,昆明某小区多只宠物犬突然同时出现呕吐和抽搐的症状,主人赶紧将狗送往医院检查,没想到的是,经初步检测狗狗们竟然是疑似中毒!截至4月29日,中毒的6只宠物犬,已有5只死亡。
小区物管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在路边的草丛和散步的一条小道附近的草丛里,有一些比较可疑的肉渣。“现在这些肉渣已被派出所的民警带走化验,看看里面是否有有毒的可疑物质。”物管人员称。(春城晚报)

 






以案释法




若故意投毒行为属实,则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会 公众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小区的绿化带属于集体业主共有,且具有开放性、流动性的特点,应当认定为公共场所,被告人在草坪中投毒的行为侵犯的法益不单纯指向宠物犬饲主的财产权,而是足以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侵犯,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根据我国《刑法》,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不论在何种场合投毒,投毒行为的具体指向如何,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会引起不特定多人或者不特定多禽畜中毒伤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应以投毒罪论处。如果投毒行为只是指向特定的个人、特定个人家庭饲养的禽畜、承包的鱼塘等,并有意识地将损害结果限制在这个局部范围内,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应定投毒罪。应根据实际情况,构成什么罪就定什么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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