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往菜里丢老鼠,原因竟是厨师与食客勾结敲诈老板!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5月17日
来自专辑
以案释法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电话:0871-64605529、13529170082】

浦某、沈某、宁某、赵某到龚某(厨师)工作的昆明市西山区某饭庄吃饭,头天晚上,他们就约好了,浦某几人到龚某工作的饭店吃火锅,再将事先准备好的死老鼠丢到锅里。随后再以录视频向有关部门举报为由,向饭店老板敲诈5万元。
饭店老板提出,先转账1万元,但要浦某删除手机里的视频,喝醉酒的浦某解了锁,将手机递给了老板,就在老板接过手机删除视频的过程中,无意间看到了龚某、浦某几人的聊天记录,这下才明白原来自己被"下套"了。近日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公诉机关指控,龚某等5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都市条形码)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数额较大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2

多次敲诈勒索


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若敲诈勒索不达犯罪的标准,则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行政处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引用声明】:本文案例和法律依据来源已经标注图片来自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

更多精彩内容

请关注公众号

猛戳上边二维码

了解更多哦

 
版权所有: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 | 电脑版
首页电话地址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