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怒江男子一人分饰两角,设套骗了好友5万元!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5月26日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电话:0871-64605529、13529170082】

家住泸水的波某益因欠了一身外债,无力偿还,就产生了诈骗好友玖某某的念头。为让好朋友入套,波某益开始精心设计下了一场骗局。据介绍,一开始,波某益先是找到玖某某,向他吹嘘自己有一个叫“胡三才”的表哥很有钱,只要他出面,就能帮助玖某某从其表哥处借到钱。在取得玖某某的信任后,波某益先将自己扮演成介绍人的角色,然后使用两部手机分别注册了两个微信号,其中一个微信号是他自己充当的介绍人,而另一个人就是他那有钱的表哥“胡三才”,并分别加了玖某某为好友。由此开始了他一人分饰两个角色,虚构身份进行诈骗的骗局。在波某益的导演下,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间,一共诈骗好友5万元。


表哥“胡三才”编出以下理由

1

借给玖某某5万元,但需先支付一年1万元的利息骗取了玖某某4200元;

2

虚构了“胡三才”媳妇吃农药自杀送到保山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急需钱把尸体拉回来;

3

“胡三才”赌博被黑吃黑,需要拿钱赎他;

4

“胡三才”的儿子拿着10万元钱跑路,需要用钱找“胡三才”儿子;;

5

波某益的儿子被车撞伤,送往大理医治,急需用钱等。先后从玖某某处骗取了51200元人民币。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诈骗罪



按照《刑法》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上文所述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引用声明】:本文案例及法律依据来源已经标注图片来自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

更多精彩内容

请关注公众号

猛戳上边二维码

了解更多哦

 
版权所有: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 | 电脑版
首页电话地址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