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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滇池至西山的高空索道上,一名女子不幸从缆车中坠入滇池而亡。有目击者称,当时一名40多岁的女子从滇池索道的缆车中坠落,掉入滇池,坠落地点距水面有30多米高。随后,索道公司派快艇将女子打捞上岸,120急救人员对其进行抢救,但最终抢救无效身亡。
公安机关随即开展核查死者身份、勘验现场、走访调查、调看监控视频等相关工作,得出死者宋某某自行推开缆车厢车车门,跳入滇池,导致溺水死亡的结论,并反馈死者家属。死者家属对结论无异议。
宋女士去世后,家属以昆明索道公司的缆车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为由,要求该公司赔偿35万元。2019年12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索道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如下
01
缆车年检合格且张贴了警示标志
02
女子有轻生念头曾用脚阻挡、强行掰开车厢
03
索道公司救援人员救助及时,不存在失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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