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向相关媒体反映,自己购买房子时,置业顾问介绍该房产项目B户型和C户型均为一梯一户、电梯入户,电梯间为私家独享专用,可自行装修自用,并承诺私家电梯只通每层楼户主家,与本层其他户主是绝对隔开的,保证私密性,但现在实际建造出来的商品房属于两梯两户,两户共用消防通道,毫无私密空间可言。目前业主的诉求一是希望开发商兑现承诺,让业主享受到一梯一户,电梯入户和私人专享的电梯厅;二是如果开发商不能兑现承诺,业主就要求开发商原价退房,并做出相应的赔偿。(都市时报、云南楼市观察)
回应:电梯面积不计入产权面积 不会写入合同
针对实际建设并非一梯一户的问题,置业顾问解释说:“一梯一户和两梯两户要看怎么理解,2部电梯还要更方便一点,万一遇到其中一部电梯检修,还可以乘坐另外一部电梯。我们的户型属于一梯一户,只是电梯间的位置不封闭,可以通向消防楼梯。”
以案释法
针对开发商宣传与实际建设不符的情况,开发商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明确为一梯一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而商品房一梯一户指的是,每个单元设一部电梯, 每个楼层平面仅有一户人家。开发商在宣传资料和销售广告当中,明确该房屋属于一梯一户,那么这个承诺属于合同中的要约,应该作为合同的履行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一梯一户的设计规定,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作为买方也可以依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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