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滴滴司机直播性侵女乘客事件,二人系夫妻自导自演,已被刑拘!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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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滴滴司机直播性侵女乘客”的消息在网络传播,昨日公安局回应:犯罪嫌疑人车某涛和郜某琦二人系夫妻关系。2020年6月10日凌晨,二人以盈利为目的,在车某涛名下的白色长安车内,通过车某涛手机上安装的某非法直播平台 APP ,以网约车司机迷奸女乘客为噱头,公开进行色情表演,吸引他人观看,挑战社会公序良俗,突破道德底线,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目前,犯罪嫌疑人车某涛、郜某琦已被我局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中国警察网)

以案释法





网络空间是有秩序和底线的,不是法外空间,据了解二人均不是滴滴司机,如此做法令人心痛,正如滴滴总裁所说一样:现实中存在的侵害事件令人发指,色情直播令人痛心,我们应该一起跟犯罪分子坚决斗争。但滴滴司机不是吸引眼球的工具,他们都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是别人的父母、子女、爱人,是家庭的希望和支柱。但是现在这个群体却被污名化,我们要配合警方坚决打击犯罪者,但我们也不应该让无辜的好人被冤枉,在这个事件里他们也是色情直播的受害者。

二人公开传播淫秽视频,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法》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具有以下五种情形:制作淫秽物品即生产、录制、摄制、编写、译著、绘画、印刷、刻印、洗印等;复制淫秽物品即复印、拓印、翻印、复写、复录、抄写等;出版淫秽物品即编辑、印刷等;贩卖淫秽物品即发行、批发、零售、倒卖等;传播淫秽物品即播放、放映、出租、出借、承运、邮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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