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男子假扮KTV采购经理,骗走女微商11万!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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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游民苏某,谎称自己是昆明某大型KTV夜场采购经理,添加了做微商的李某,李某主要在网上销售内衣和化妆品。两人在聊天中,苏某编造他负责的KTV要采购一批商品,李某信以为真。聊天中,苏某发现对方上钩了,谎称要收取押金和打点领导为名,先后骗取了李某11万余元。(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从苏某的角度释法

苏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虚构事实,以虚假身份借与被害人订购商品但需收取押金、需支付好处费打点领导为由,骗取被害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且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诈骗罪。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属于坦白,且苏某的家属已向被害人赔偿了大部分损失,法院将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按照《刑法》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上文所述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从李某的角度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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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还要记住“八个凡是”——凡是自称公检法要求汇款的;凡是叫你汇款到“安全账户”的;凡是通知中奖、领取补贴要你先交钱的;凡是通知“家属”出事要汇款的;凡是在电话中索要银行信息及短信验证码的;凡是让你开通网银接受检查的;凡是自称领导要求打款的;凡是陌生网站要登记银行卡的,统统不要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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