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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某医院皮肤科医生陈某发帖介绍称,该院于近日接诊了7岁女童花花(化名),并确诊其感染了尖锐湿疣。经接诊医生询问,女童疑似在留守贵州老家期间遭爷爷性侵。6月18日,媒体记者从女童家乡妇联了解到,针对该县7岁女童疑似遭到性侵一事,妇联已介入调查,将视具体情况为女童提供帮助。另据当地公安局17日晚通报,该案嫌疑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而据最早爆料此事的陈某确认,该名嫌疑人正是花花的爷爷。(人民日报、央视网)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法律严惩不贷
一、《刑法》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不久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有报告的义务,并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范围予以明确规定。同时,规定了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等九类应当报告的情形,并规定发现“疑似”情形也要报告,这是根据实践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多发类型及常见特征总结出来的。
《意见》的出台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延伸到社会治理,以便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及时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线索,完善固定证据,有效惩治违法犯罪,让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心理干预和司法救助,全面提升未成年人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除此之外,要尽可能早地教给孩子们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学校应当开辟专门课程,不仅要教会孩子们如何保护自己,更要教会他们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应当如何寻求帮助、向谁寻求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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