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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一名叫赵某某的22岁男子,在微信圈发布配有检验报告图片的消息,显示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
当日,网安大队民警对被检测人赵某某进行依法询问,赵某某承认自己于2020年6月15日从北京返回住地,6月17日到市医院做了核酸检测,6月18日检测结果为阴性。
为了和朋友恶作剧,赵某某利用手机图片编辑工具,将检验报告照片中的检测结果由“阴性”修改成“阳性”,并配上文字“我就想问一下,还有救吗?这群人折腾我一下午了!”,发布在微信朋友圈中。经过教育,赵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发布虚假信息的危害性,并写下了悔过书。目前,该人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被平泉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日。(北京日报、平泉公安网络发言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轻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重则涉嫌犯罪,依据《刑法》处罚。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
二、重则涉嫌犯罪,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来说以下情形认定为达到立案标准:
(一)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
(二)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
(三)致使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
(四)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五)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
(六)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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