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车停在自家院子里没锁门,2名男童误入身亡,车主担责?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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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两男童被发现在车内窒息身亡”一事,引发持续热议。据警方通报,经法医初步鉴定,分析为2名男童自行进入未锁车门的车内,触碰中控门锁按钮导致车门锁死。因年龄太小不懂脱困,最终2名男童死亡,据报道,涉事车主家属称车停放在自家院内。(人民网)


Q


本案中,车主该不该担责呢?

小编认为,本案中两受害男童未经允许,擅自进入私家宅院,再擅自进入私家车内玩耍是不妥的,加上私家宅院并非公共场合,车主无需尽到停放在公共场所的注意义务,故对两男童死亡的损害后果不存在主观过错,因而不应承担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即如果车主把车停放在公共场所,他虽不是场所管理人,但他是该场所中制造不安全因素的第三人,谁制造了危险谁担责。
如果院子是封闭的,不通过撬锁、翻墙等方式无法进入,在这种情形下,即使车主未锁车门导致不幸后果发生,确实没有责任;若车辆所在院子为敞口,没有安装大门,无法有效将私人领域和外面街道隔开,孩子可以自由地进出院落玩耍,具有类似公共场所的特征,则车主有锁闭车门的义务。此时车主有消除停放车辆中的危险之注意义务,车主应对车门是否锁好进行必要的检查和采取适当措施,尤其知道附近有小孩玩耍更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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