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岁幼童在办公室误食优氯净,谁的责任?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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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张女士带着自己1岁半的孩子到云南某实业有限公司缴纳停车费,孩子误食了放在办公桌上的优氯净。随后,张女士带着孩子前往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目前孩子病情好转,并无大碍。张女士认为,办公室属于公共场所,桌上放置了一袋已经开封的优氯净,工作人员并没有任何提醒,是该公司没有按照规定放置有毒物品才导致孩子受伤住院的,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孩子所有的医药费及相关损失。
公司负责人表示,事发当天,孩子的母亲在缴纳停车费,把孩子交给朋友照顾,监控显示,张女士的朋友几乎一直在看手机,没有注意孩子,最后还是张女士发现孩子误食优氯净的。(都市时报)


到底谁应该为此负责呢?





以案释法

首先孩子的妈妈作为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否则应承担责任。在本次事件中,身为监护人的妈妈未注意到孩子取得消毒剂并误服,存在过失,应负相应责任。该公司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妥善保管优氯净,但却将之置于幼儿轻易触及的地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孩子误服,应负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编温馨提示: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作为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护义务,加强对被监护人的监督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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