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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
7月8日上午,网传在广西南宁英华桥上,有人将一名孩子扔下了邕江。据现场目击者称,早晨08:30左右,一名女子抱着一个婴儿在桥上徘徊,随后一名男子乘坐出租车赶到现场,两人发生争执。
随后这名女子将怀中的孩子突然抛下江中,自己也想跳下去,男子紧紧抱住该名女子,并大声呼救,但是当时没有人施救,2、3分钟后,孩子沉入水下,孩子还穿着纸尿裤,年纪尚小。据悉,10:00左右,孩子被打捞上岸,已无生命体征,民警正在现场调查中。(中国新闻网)
常言道,虎毒不食子。在这个世界上,每一个生命都不容漠视。
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我们每个人都有生命权,从出生之那一刻起,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剥夺,这其中包括父母。杀害自己的骨肉,并不会因为自己是孩子的父母,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杀死自己亲生骨肉行为的触犯了《刑法》,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否到达14周岁?
《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是否有精神障碍?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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