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天不吃饭就能好起来”,大学生听了气功大师的话节食54天离世!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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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黑龙江某康养中心治疗的26岁男子李某,节食54天后离世。其父亲曾说“孩子大学毕业后常自言自语,经人介绍去了康养中心治疗,那里有个气功大师说孩子70天不吃饭病就会好起来。”
调查发现,“气功大师”刘某为黑龙江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涉事康养中心是该集团下属公司之一。除停食养生法,刘某还在瑜伽、健身操中植入拍手动作,宣称拍手可抵抗新冠肺炎疫情,治疗癌症、糖尿病等。(中国普法)

 

 

迷信害人不浅



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了解一下!
一、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造成死亡人数不满3人,但造成多人重伤;曾因邪教活动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又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会道门、邪教组织、迷信活动都是不受宪法、法律保护的,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造成他人死亡,严重破坏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本罪的成立必须以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存在为必要条件。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 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刑法第三百条中的"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是指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致人死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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