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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下午,广西南宁王女士12岁的儿子响响(化名),和同学到商场去玩密室逃脱游戏,被恐怖的游戏情节惊吓到需住院治疗。事发时,出租车司机其正好途经广西南宁国贸大厦,发现一名脸色苍白的男孩躺在路边的石凳上,便下车查看。男孩称,他刚和同学玩了密室逃脱的游戏,由于游戏内容过于恐怖,他感觉非常害怕,全身无力,司机将其送回家。
王女士得知儿子的情况后,她连忙赶回家,发现儿子正躺在床上休息,不停地念叨着“游戏太恐怖了”“以后不敢玩了”。她见儿子不对劲,便和丈夫一起将儿子送往附近的医院。前往医院的路上,儿子陷入昏迷,幸好她会一些急救知识,及时将儿子唤醒。到了医院,经过医生诊断,确定孩子为受惊吓过度,需要在医院接受4天的治疗。王女士称,她事后了解到,游戏刚开始响响就想退出了,但怕同学笑话就硬着头皮体验下去。该游戏时长约3个小时,到游戏结束时,响响已经被吓得全身无力,脸色发白。回家后,她发现响响精神萎靡,于是紧急送医。医生说响响是因为精神受到了过度的惊吓才会这样。住院4天接受心理治疗后,响响才慢慢走出心理阴影。“现在只要一听到鬼神,他就会露出惧色。”(新闻坊、南国早报)
“密室逃脱”的免责协议有效吗?
很多密室逃脱的经营者都会和玩家签订免责协议,写明若玩家在游戏过程中因为过度惊吓、恐慌等造成的推操、拥挤、摔倒等现象而造成损伤的,经营者不予负责。对于这种免责协议的法律效力,小编认为是无效的,因为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和商家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的法定义务。这个法定义务是公共利益、公序良俗的要求,不能自行免除。合同法中也规定,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若是因为密室逃脱的游戏设施不安全导致消费者受伤,则经营者视情况进行赔偿。
商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商家没有给玩家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采取勤勉的救助措施,没有尽到可以免除其责任的安全保障义务。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商家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时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密室逃脱”的年龄问题!
如果游戏本身包含了不合适未成年人接触的恐怖信息,商家不能让未成年人玩;如果游戏尚未达到禁止未成年人接触的地步,但又有一定的感官刺激,未成年人则应在家长陪同下进行游戏。此外,商家除了设立告示提醒之外,也应对游戏者进行年龄查验审核。否则,如果孩子真的因为玩游戏受到了惊吓并由此产生了后遗症,家长有权向商家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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