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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战火纷飞的年月,革命先烈为了民族的独立、国家的自由、世界的和平前仆后继,历经一次次的战斗,用鲜血与生命换来今天我们的和平、自由、幸福的生活。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全体成员向中国军人致敬!
军人是守卫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他们随时准备投入战斗或者救援行动,随时可能奉献出自己的生命。军人依法优先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而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制度,现实社会中军人依法优先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容易。就如前段时间,退役残疾军人何某乘坐大巴时掏出残疾军人证准备购买半价票,却被乘务员态度强硬告知证不好使。随后,何某在全价购票索要发票时,乘务员又说“活不起就别活”。
军人优先,有法可依!
一、《国防法》第七条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加强军政、军民团结。
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交通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车站、港口、机场、道路等交通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为现役军人和军用车辆、船舶的通行提供优先服务,按照规定给予优待。
二、《兵役法》五十七条第四款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其中,残疾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减收正常票价的优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明确规定,残疾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等享受优待。
四、《总后勤部、铁道部关于军人乘车购买团体、零星客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明确要求:
军人外出执行公务、探亲等,时限要求严格,全国各地火车站,对军人购买团体、零星客票,均应区别于一般乘客,给予优先安排、办理。
对于因特殊情况,急需乘车的零星客人,各火车站应凭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人通行证(或单位电函),给予安排尽快乘车;有驻站军代表的客站,应给军代表创造一定的条件,共同做好军人乘车工作。
五、《交通部、总后勤部关于军人乘船购票优先的通知》也对“军人优先”作出了相关规定:
零星人员购票。零星人员凭军人证件(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军人通行证)购票,港航单位客运部门应优先售票。
执行作战、演习训练、抢险救灾等紧急公务,来不及购票的军人,可凭军事代表处出具的证明先上船,然后在船上补票,客船应根据船舶载员的情况安排席位,并尽可能提供方便。
最后,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全体成员再次向所有中国军人致敬,祝中国军人节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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