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男子深夜骑车专挑独行女子伺机猥亵!(内附视频)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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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曲靖一女子报警称在某小区被一男子尾随后按倒在地实施猥亵,后因其奋力呼救,该男子逃离现场。接报后,办案民警通过对案发现场周边视频追踪,发现一男子骑乘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尾随受害人行至偏僻路段时伺机实施猥亵。同时监控显示,该男子于当日凌晨3时至4时,窜至其他偏僻路段2次用同样方式尾随独行女性伺机作案,均未得逞。
经查,今年5月份,黄某某从广东来到曲靖,在某夜市摆摊做服装生意。其在深夜3点左右收摊后,并没有回家,而是扫码了一辆共享单车,开始在街道游走,寻找独行女性伺机实施猥亵。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已被麒麟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云南网)

 


 

 


以案释法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2、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使被害人不能反抗;

3、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人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例如,以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坏私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收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力以及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进行挟制等;

4、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他人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迷信进行恐吓、欺骗或者利用他人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利用酒灌醉、药物麻醉、药物刺激等方法对他人进行猥亵;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对他人进行猥亵等等。
5、猥亵罪与强奸罪的主要区别是有无奸淫的目。强奸罪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即其行为的意图是与之发生性关系,并在此目的的支配下实施了有关行为。未实行性交的行为有的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未遂;有的则因为同情受害人而自动放弃奸淫行为,从而成立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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