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买了公寓托管给酒店,承诺每月1900的租金,有何风险?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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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昆明经开区某售楼部,不少业主聚集在此,希望开发商能出面解决问题。业主们称,八月初至今,每天都有业主前来维权。
业主王女士:“基本上每一家的房子都出了问题,我在经开区做生意,2018年10月份,一次偶然经过这里时,在路边营销人员的邀约下,我来到了售楼部。销售介绍说,酒店托管方面一个月1900元,我们考虑了后觉得可以,酒店方也是开发商介绍给我们的。”经过考虑,王女士定了3栋14楼的一套房屋,建筑面积46.66平米,套内面积34.02平米。在签订购房合同后,王女士又签订了一份物业托管经营合同和物业精装服务协议。按照物业托管经营合同的约定,王女士的这套房屋共托管十年,首年月租金收益为1900元,首年全年租金收益是22800元,并且收益每年递增3%,租金收益按季度返还给业主。王女士说,2019年4月份,她收到了第一次的返租资金近5500元,10月份,收到了第二笔返租资金。但是今年年初,王女士收到了3000多元的返租资金,此后,从今年二月份至今,王女士再也没有收到过一分钱的返租。王女士到托管酒店处拿了自家房卡,进去查看时发现自家的房屋被当作酒店的布草间来使用,房屋里几乎没有什么家具。(云南广播电视台)

以案释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因此市场上的包租大部分是委托第三方投资公司经营出租,如果租金虚高,第三方公司收益出现亏损,资金链断裂。

公寓托管给酒店一般会产生几种风险:一种情况是项目建成后如经营不善,无法达到预期的收益水平,没有现金流兑付;

一种情况是可能存在欺诈,开发商在以所开发的商品房为担保取得银行贷款的同时,向购房者销售该项目,有的甚至是携款逃匿;

一种情况是开发商融资或变相融资后,将资金挪用到别的项目上,一旦项目运作的某一环节出问题,会导致资金链断裂;

还有一种情况是往往涉及复杂的权利关系,易引发债权债务纠纷等。

本案中,就目前公开的材料来看,酒店托管方已明显存在托管经营停止、迟延支付租金收益的情形,业主可依据合同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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