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了?微商:新冠疫苗498一支,一共打三支,排队预约!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8月14日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电话:0871-64605529、13529170082】

新冠疫苗还未上市,却有微商已经开卖?据上海网络辟谣消息,近日,朋友圈里的微商卖起了新冠疫苗,还不止一款!
第一款刷屏的“新冠疫苗”文案里写着:“需要新冠疫苗的联系我,可做出口,产量低需排队,9月2日正式上市”,配图是一个橙色的包装盒。(澎湃新闻 央视新闻



而第二款则在各大微信群疯转,有人发消息称“498一支,总共打3支,已经出来了。医护人员和出国人员可以先用。差不多年底,能普及了。”并配了一张白底黑字有蓝绿边的疫苗盒图片。



通过网传疫苗的盒身条形码,相关媒体记者找到了这两款疫苗的出处,药品厂家答复:并未上市!更不可能在朋友圈兜售!


朋友圈里微商兜售疫苗是一种违法行为。2019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接种单位不得接收该疫苗。
在网络上传播谣言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在网络上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希望广大网民恪守有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互联网环境,团结一心,共同抗击疫情。
法条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四) 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我国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引用声明】:本文案例及法律法规来源已在文中标注;图片来自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

更多精彩内容

请关注公众号

猛戳上边二维码

了解更多哦!

 

 

版权所有: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 | 电脑版
首页电话地址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