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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的一个晚上,来昆明出差的小王和同事点了啤酒和烧烤的外卖。可不想,在美食送到酒店房间后,小王的同事准备开啤酒时,一个啤酒瓶突然爆裂,飞溅的碎玻璃直接划伤了小王同事的眼皮。小王告诉媒体记者,发生爆裂的啤酒瓶就是从这个啤酒纸箱里拿出来的。当时外卖送到酒店后,他们正准备开吃,同事伸手去拿箱子里的啤酒,就在手触碰到酒瓶的瞬间,意外发生了。
小王认为,啤酒发生爆裂,不但与运输不当有关,还与酒瓶质量有很大关系,所以不仅外卖商家要为此负责,啤酒的生产厂家也应当对此进行赔偿。那么啤酒瓶爆炸造成的损伤,到底应该谁来赔偿呢?(街头巷尾)
以案释法
这属于产品质量侵权的案件,其中主要涉及到两个法律问题,一是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就是应当起诉谁来主张赔偿。二是对方是否应当赔偿的问题。
在主体的确定方面,我国《产品质量法》中是有着规定的:就是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在这个问题上,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利益保护最大化以及便利的需要来选择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谁赔偿,当然也可以将他们都作为起诉的对象。因此作为消费者有既有权向酒厂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他买啤酒的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
在责任的确定方面,关于“产品存在缺陷”该如何予以证明呢?在产品质量的侵权责任中我国法律为了最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对此实行了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只需要证明自己的损失以及酒瓶爆炸的事实就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酒厂还有销售者要想免责,必须得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所出售的产品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
相关案例
李某被酒瓶炸伤案,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已经完成了初步的举证责任,即证明了啤酒瓶发生了爆炸;爆炸是在正常放置或搬运时发生的。原告在事件发生后,积极报警,保护现场,并提供了爆裂啤酒瓶的碎片,原告已充分尽到正常人的举证义务。被告通过司法鉴定结论仅能证明送检的啤酒瓶碎片符合质量标准,但未能举证证明爆裂啤酒瓶全部构造作为一个完整的整体质量合格,也未能证明完整的啤酒瓶在贮满啤酒后其压力等性能符合法定安全标准。因此,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应对原告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啤酒公司赔偿李某医药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282886.93元。(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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