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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伪造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家人为其花四五万元准备办酒席,还准备戴大红花游行,荣耀门楣,不料惊动当地教办,一查发现是假的……网传的多张图片显示,疑为曹某和其父亲捧着录取通知书喜笑颜开,村里还在路口处悬挂横幅放鞭炮为其祝贺。镇长称看到录取通知书上有错字,觉得不真实,就打电话给市教育局的工作人员,一核实发现是假的。当地警方回应:考生是为了向家人逞能,目前未涉及违法犯罪,会对其进行口头教育!
8月19日相关媒体联系到曹先生,曹先生说儿子谎言被揭穿后,他们有过争吵,儿子也失眠多天。后来,儿子离家出走,扬言不再上学,要去打工。“最受伤害的还是我们,他妈妈也哭了好几天。”曹先生表示,自己很受伤。曹先生确认,网上说的“被气晕入院”、“父亲离开当地”等均为谣言。(南方日报)
虽然此次曹某伪造录取通知书的行为不涉及违法犯罪,但是南博小编也提醒大家注意,清华大学为国家事业单位,伪造带有清华大学印章的录取通知书,系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的行为。该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既可以进行治安行政处罚,也可以进行刑事处罚。关键是社会危害性,即所造成的后果严重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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