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男子偷火腿,竟是因为想吃牢饭!吃牢饭要交伙食费吗?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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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富源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接到县城某酒家工作人员董女士电话报警称:有一小偷来偷火腿被工作人员发现。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调查,并将嫌疑人带至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经查,嫌疑人胡某彦在路过县城某酒家门口时,发现卷帘门未锁,便潜入其中偷盗,他发现店内挂着一只火腿,便把火腿取下准备偷走,没想到才走到店门口,就被刚回到店里的工作人员发现。
在派出所,民警依法对胡某彦进行了讯问。民警问胡某彦偷了什么东西时,胡某彦交待偷了一只火腿。接着他主动问民警,这次“进去”能不能坐5年牢,民警问他为什么要偷东西时,他回答“因为在外面没饭吃”。经鉴定,胡某彦盗窃的火腿价值1200余元。目前,胡某彦因涉嫌盗窃,已被富源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警方调查时还发现,胡某彦曾两次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和一年零六个月。(富源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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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吃牢饭需要交伙食费吗?

看守所吃饭不用钱。日常的饮食是看守所提供,由同级财政部门支持的,家属可以每月给送钱,由看守所人员代为保管,适当的改善伙食。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犯给养费主要包括伙食、炊餐具、被服、卫生医疗、日用品、取暖、降温、押解、学习以及其他必需开支的项目的费用。
人犯给养费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财政厅、局根据物价等情况商定。
第二十八条 看守所的人犯给养费和修缮费,必须全部转入看守所帐户,由看守所直接管理,严禁截留、挪用。使用经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开支,严格审批手续。除人犯伙食费以外,一次使用经费二百元以内的,由看守所所长批准;超过二百元的,由主管局、处长批准。
看守所的行政和业务经费,按正常渠道列支。
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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