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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
刘先生是昆明一小区的住户,他家一楼的户型带着一个玻璃露台,这本来是让人很惬意的设计,可却频频遭遇到楼上的高空坠物和抛物,让刘先生一家住得是提心吊胆。
刘先生向媒体反映称今早坠下的东西把全家人都吓得够呛。而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类似的情况了。自己的玻璃屋顶曾经被砸裂过。“这个裂缝是楼上,直接掉下一把这么长的刀,刀尖直接砸到屋顶,就弹到那边去了。”楼上扔刀下来,听听都让人害怕,刘先生说,最近一年多来,自己的屋顶仿佛一个收纳袋,楼上什么东西隔三岔五扔下来,他们都得接着。刘先生说,他因为楼上高空抛物坠物的情况,已经多次找物管反映,但是一直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8099999)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根据这一法规,同一楼内的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人造成的这个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就只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作为小区管理方的物业公司,必须提前加强安保措施,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将对物业公司追责。一方面,物业公司可通过提醒户主、普及罚则及加强巡逻等手段,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安装向上摄像头等技术设备,在高空抛物发生之后能够精确锁定嫌疑人,避免“一人抛物,全楼担责”的尴尬局面。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对如何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和高空坠物犯罪进行了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可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意见》对准确认定高空坠物犯罪进行了明确。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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