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生前与不同的女人生下6个孩子,死后因争夺遗产或被开棺做亲子鉴定!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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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博白男子陈伟(化名)因病突然去世,引发3名女子和6个子女(其中4个子女是非婚生)的“遗产争夺战”。关系如下所示:

陈伟—梁某:有一养女、一女儿,未登记结婚 
陈伟—周某:同居,生育两个女儿
陈伟—冯某:双胞胎男孩,后登记结婚
由于陈伟父母健在,陈家人主张做祖孙鉴定,以证实4个非婚生子女的血亲关系。另一方则要求开棺做亲子鉴定。官司打了3年多,依然没有定论。去年1月,该案一审重审立案。由于双方积怨很深,冯某便向法院申请,要求开棺,对陈伟与4个非婚生子女做亲子鉴定,以平息纷争。而陈家人及梁某,则坚持做祖孙鉴定。该案经过几次开庭,双方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南国早报)






以案释法





非婚生女子的继承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该法律的规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
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而引起的侵权,由侵权人承担完全责任。非婚生子女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应当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而配偶、父母、子女排在第一位,非婚生子女因为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继承权,所以也属于这里所说的子女范畴,应当首先获得继承。
情人有继承权吗?

从《继承法》的规定能够看出,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包括了配偶,这里的配偶,是指法律上承认的夫妻关系,不是情侣关系,也不是同居关系,是要依法领证结婚的,才是配偶。所以,没有经过婚姻登记的恋人,即使相恋时间再长,法律层面上不承认其夫妻关系,也不能作为配偶继承恋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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