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戏!已婚前女友应聘已婚前男友家的保姆,竟发生这样的事!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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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君(化名)和小梅(化名)曾谈过恋爱,但无疾而终,后来小梅嫁到了外地,刘君也结婚成家,两人一直保持朋友关系。后小梅得知前男友在招募保姆,于是她去了。可是最近,前男友家的现金和金银首饰接连被盗,报警后,滨海警方调查发现,嫌疑人就是这个保姆。经过民警的心理疏导和法律宣传,小梅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称因为家里缺钱用,便见财起意,顺手牵羊拿走了棉袄口袋里的两万元。
当着民警的面,小梅将两万元还给了刘君。此外,她还供出7月份偷了金项链、金坠子、金耳钉、金手镯、钻戒等金银首饰,典当了近两万元。(
信息时报(ID:xxsb2012)、现代快报 +/ZAKER 南京)

Q:案件延伸——保姆偷雇主算入户盗窃吗?

A: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其中,入户盗窃,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非法进入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采用规避他人管控的方式,转移而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关于“入户盗窃”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其中包含两个意思:其一,必须是非法入户后实施盗窃的,才能认定为“入户盗窃”;如是经被害人允许入户,其后见财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属“入户盗窃”。某一处所是否属于“户”,应结合具体情况作出认定。他人单独生活居住的居所,属于“户”,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集体宿舍、旅店宾馆、工棚等,不属于户,但如其中的一个或者几个房间被确定为供他人家庭生活所用的居室,实际上具有住室的性质,且与外界相对隔离,就可以认定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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