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入伍的大学生注意了,一大学生拒服兵役,罚款2万且户籍被永久标注!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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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夏秋季征兵期间,信州区东市街道适龄自愿报名的应征青年徐某,大专应届毕业,经征兵体检、政考合格,被信州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2020年信州区预定新兵并参加役前训练。役前训练期间,徐思想反复波动,入伍意愿下降,经常以各种理由拒不参加训练和集体活动,经干部骨干多次教育引导,未有任何改变。
鉴于徐某此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经信州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徐某作拒服兵役问题处理。处理意见如下:
一、由东市街道办事处对徐某进行不少于10天《国防法》《兵役法》等相关法律集中教育;
二、将徐某纳入履行国防义务失信名单,银行部门三年内不得给予徐某信贷优惠政策和利率优惠支持;
三、组织部、人社局和相关单位,两年内不得录用徐某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四、公安部门在徐某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
五、教育部门两年内不得为徐某办理入学和升学手续;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得为徐某办理经商手续;
七、按照信州区2019年义务兵优待金的1-3倍予以罚款20000元,由东市街道办事处执行,罚款上缴区财政;
八、由新闻媒体将徐某行为及惩处结果作为违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向社会通报。(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政府网站

 

长期以来,广大适龄青年踊跃参军入伍,报效祖国。我国《宪法》《国防法》和《兵役法》明确规定,依法服兵役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明确了对拒服兵役行为的法律责任。对极个别公民拒服兵役的处罚,从来都是依法合规的。
我国《宪法》和《国防法》明确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宪法》——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国防法》——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各级兵役机关和基层人民武装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兵役工作,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完成征兵任务,保证兵员质量。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完成民兵和预备役工作,协助兵役机关完成征兵任务。 
拒绝服兵役,将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征兵工作条例》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躲避征集的,应当受到处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我国《兵役法》对公民服兵役义务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对拒绝服兵役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兵役法》——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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