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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派出所接到一二一大街某小区一老人报警称,有一男子自称是煤气公司的工作人员到家中更换煤气灶,在更换煤气灶过程该男子将家中主卧室书桌上的3500元现金偷走了。
9月13日下午4时,办案民警在官渡区塘双街将嫌疑人王某某(男,40岁,安徽省安庆市人)抓获,经审讯,王某某供述了9月10日下午4时许,他冒充煤气公司员工到一二一大街一住户家中替住户检修煤气管、煤气灶,刚开始只是想以次充好向住户推销、更换煤气灶,在检修过程中看到主人家中卧室书桌上放有一些现金,一时见财起意便趁人不备,将现金盗走。(昆明信息港)
前几天,小编也接到电话称是煤气灶检修的工人要上门检修,因当时没在家和对方约定下次检修,不料才第二天物业就贴出了告示,警惕骗子冒充煤气检修工人上门。
小编虽然没有什么财物损失,但是还是被骗了,说明小编的警惕性还是不够高!南博小编以自己的惨痛经历提醒大家在生活中养成好习惯,贵重物品不要随意摆放,一定要放置在安全的地方;陌生人进入家中时请关好房间门,多留一个心眼总是好的,不要给窃贼可乘之机。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多次盗窃”无论盗窃数额的多少,只要满足两年之内因盗窃受到三次以上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就触犯盗窃罪)、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结合云南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研究,云南省盗窃公私财物一千五百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为第一档量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四万元以上三十五万以下的为第二档量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三十五万元以上的为第三档量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入户盗窃——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非法进入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采用规避他人管控的方式,转移而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关于“入户盗窃”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也就是说必须是非法入户后实施盗窃的,才能认定为“入户盗窃”;如是经被害人允许入户,其后见财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属“入户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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