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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张某通过在网上发布征婚广告,两年多时间以恋爱为名竟然骗了近300名被害人。在恋爱未有实质进展的情况下,这些男子就支付路费、房租、看病钱等,每个人被骗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通过加陌生男性QQ、微信,确定“恋爱”关系,编造一些理由让“男友”们发红包、转账,这样就有钱进账了,原本拮据的生活也能得到改善。打定主意后,张某便开始混迹在各种婚恋QQ群里,在群里发布征婚广告,称希望找一个条件一般但诚实可靠的单身男性共同生活。朴实的交友条件,让期望找对象的单身男性们纷纷主动加其为好友。然后,张某便用花言巧语精心编织一张“情网”,坐等鱼儿上钩,利用对方的同情心,编造各种理由实施诈骗。 为了提高诈骗成功率,认为自己长得不够出众,不能轻易取得男性信任的张某,便从网上找来一些美女图片作为QQ、微信头像,来引起男性的好感。靠着这套简单低劣的行骗手法,张某的QQ、微信、支付宝源源不断有钱款入账,这也让张某难以自拔。经审查查明,在2017年至2019年两年多的时间里,张某多次利用网络交友的方式搭讪被害人,获取被害人信任后,编造“见面需要路费”“缴纳房租”“看病”等借口成功诈骗近300名男性,涉案金额40余万元。(检察日报)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上文所述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小额多次诈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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