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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某店接到两个大金额订单,两个订单加起来一共订购了100瓶茅台酒(42999元/瓶),支付总款项近430万元。
由于该商品为预售品,门店当时并没有这么多库存,工作人员紧急联系采购了100瓶茅台酒。在准备给顾客送货时,突然接到顾客的电话,进行配送的“小马哥”才知道这笔订单竟是顾客家里的熊孩子
玩家长手机时的误操作!目前这笔订单已经退款,该店工作人员表示,以后遇到高单价的商品他们会进行限购,避免顾客误操作。(陕西都市快报)
关于是否能够追回“熊孩子”的大额消费,应该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民法总则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得到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毕竟未成年人的消费行为跟商品的价格,孩子的年龄、商品或服务的特性等因素有关。相关的法律规定在网络消费上,适用起来也会产生新的问题。毕竟在实体店里进行买卖,买卖双方都可以核实。但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网络的另一头是“谁”很难得知,想要主张孩子进行大额消费的行为无效,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线上支付的行为是孩子所为,并且没有经过自己授权。
但由于用于网络游戏账户充值、购买物品的银行卡和所绑定的手机均在家长名下,掌握银行卡、交易密码和绑定手机并进行网络交易理应视为银行卡所有人实施的行为。如果家长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行为系孩子所为,到了法院很难获得支持。父母是避免未成年人非理性网络消费的第一责任人。如果家长平时疏于对孩子的网络消费进行监管,也未对网络支付密码等有效保管,甚至对孩子上网不加干涉,出现孩子非理性网络消费则家长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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