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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
2020年10月5日,云南省瑞丽市公安局抓获准备非法出境人员4名,通过获取的线索,将1名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嫌疑人抓获,扣押运送车辆1辆。
10月5日,瑞丽市公安局通过工作,在某宾馆内抓获准备非法出境人员4名。
通过审讯,该4人如实供述了准备非法出境的违法事实,并交代了其他相关信息。民警利用掌握的信息,于当天下午15时许,在姐相乡某超市内抓获接送4人的司机岩某也,扣押运送车辆1辆。
经审讯,岩某也如实供述为了赚取运送费,帮助同村岩某,把准备非法出境人员接到自己家中,利用自家位于边境线的地理位置,帮助准备非法出境人员从后院非法出境。岩某也供述了10月2日晚20:00左右运送了另外两名偷渡者非法出境的违法事实。
10月6日上午11时许,民警带领犯罪嫌疑人岩某也到家中后院进行现场辨认。
犯罪嫌疑人岩某也为谋取非法利益,运送他人偷越国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不同的罪名,主要区别在于客观方面不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表现为为他人提供运输工具,并且将他人送出或送入国(边)境;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表现为采取煽动、串连、拉拢、引诱、欺骗、强迫等手段,策划联络安排他人偷越国(边)境。
司法实践中,经常表现为既组织又运送的行为,对此如何定罪,一般认为如果组织和运送的是同一批偷越国(边)境者,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处罚。如果既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这些偷越国(边)境又不是同一批的,应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两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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