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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于10月13日至17日在北京举行。其中,这些信息值得关注。
我国修法拟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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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小恶魔”犯罪已不鲜见,13岁的蔡某某杀死同一小区、10岁女孩淇淇(化名),并抛尸灌木丛。因蔡某某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其实施3年收容教养。(今日头条)“14岁以下不负刑责”的争议一直热度不减,大连这个恶性犯罪不是孤例,“小恶魔”在制造暴力犯罪与性犯罪的时候,纷纷以挑衅法条、挑战公众忍耐力的面貌出现。而在以校园霸凌为代表的犯罪类型中,轮流扇耳光、脱光女生衣服凌辱、拳脚相加等恃强凌弱的视频一再挑战人们的心理底线,最高立法机关在最低刑责年龄上“特事特办”,大快人心。
在今天(10月12日)上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对此作出回应。“对这一问题,大家的共识是应当管起来,既是矫正犯罪的需要,也是保护受害人正当诉求和利益的需要。”臧铁伟表示,总体上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仍应坚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臧铁伟介绍,经会同有关方面反复研究,提请本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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