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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
文山一7岁男孩,后背被打得遍体鳞伤,亲妈看到照片后心疼不已,立即选择了报警。那么孩子究竟是被谁打的?是因为什么事被打呢?
孩子的亲生母亲袁女士说,早上堂姐在刷朋友圈时看到她的前夫彭某发了一条朋友圈,还附上了孩子背上被打得伤痕累累的视频。袁女士的堂姐立即就将她前夫朋友圈发的内容转发给了她,她才知道自己的孩子被打得那么严重,心疼不已的她立即报了警。经过袁女士描述,儿子是因为做作业慢被继母打伤,小孩曾多次被打,此前就报过警,继母也曾写下保证书不再打孩子
针对袁女士反映的情况,文山市妇联表示,如果当事人来向他们求助,且经过调查情况属实,就会介入处理。(文山市融媒体中心)
根据《刑法》的规定,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这里所说的"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虐待行为有别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的体罚行为的明显特点是:经常甚至一贯进行的,具有相对连续性。
构成本罪应当具有虐待行为且达到情节恶劣,可以说"情节恶劣"是本罪的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情节恶劣,指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残;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屡教不改的等等。
这里所说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成员,非家庭成员间的虐待行为,不构成本罪。继父继母是法定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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