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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
最近一家叫“今日油条”的早餐店火爆网络,但由于该店铺装修、logo 与今日头条极度相似,今日头条母公司将该店铺背后公司告上了法庭。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第二天就申请了“今日油条”的商标,分别申请注册在第43类-餐饮住宿、第30类-方便食品和第35类-广告销售,申请注册了今日豆花、今日面条、今日豆浆、饼多多、快手抓饼、明日油条等商标,部分申请流程处于等待实质审查状态。(澎湃新闻、凤凰新闻)
那么“今日油条”能否因为近似“今日头条”商标而被驳回?
首先《商标法》中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其次《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规定,在此类案件中也有适用性。
驰名商标的跨界保护
驰名商标可以“跨类别”保护。《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该条款为驰名商标提供了更强的保护屏障。
但是驰名的注册商标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依法获得跨类保护的范围也不是固定不变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应该综合考虑:
(一)该驰名商标的显著程度;
(二)该驰名商标在使用被诉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的商品的相关公众中的知晓程度;
(三)使用驰名商标的商品与使用被诉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的商品之间的关联程度等因素。
以本案为例,如果“今日头条”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构成驰名商标,那么,即使消费者不会对两种商标所指向的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产生混淆,但是很容易通过“今日油条”联想到“今日头条”,很有可能“今日油条”由于与“今日头条”关联度过高,而被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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