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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后仍然拿不到钱,您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其他的执行措施,比如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等。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法院会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什么时候有钱了,什么时候恢复执行。
因为案件已经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法院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给老赖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对不配合执行的可以罚款、司法拘留,还可以将其纳入全国失信人员登记系统,这时就成了名符其实的老赖,任何人都可以查询到他的不诚信记录。
同时,对有钱不还,还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隐藏财产,转移财产,低价处置财产等一系列对申请执行人不利的故意对抗措施,那么核实后可以根据情节将其司法拘留,或者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以拒不执行生效的判决罪进行立案侦查,最终通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强制执行的申请次数,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并无具体规定,因此只要债权人的借款没有得到完全清偿,债权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但在申请强制执行时,需注意二年的申请执行期间,二年的起算点为:
1、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3、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8、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9、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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