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我觉得这不是钱的事儿”,醉酒女乘客骚扰滴滴男司机还非要给100元!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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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昆明一位滴滴司机遇到了一件极为尴尬的事情。
一天凌晨,有一位女乘客酒后乘车,在同伴下车后,开始对司机“毛手毛脚”,做出各种令人惊诧的不雅动作,还提出要给他100块……
据当事男司机阐述,女乘客可能喝了酒,在车上就对他这样那样的,车开出一小段距离,女乘客就用手摸了男司机的胸部,被拒绝后,又用手摸到男司机小腹下面,还提出给男司机100块……男司机称,这不是钱的问题。(春城晚报-开屏新闻综合梨视频

针对此事,“滴滴出行”官方微博于10月21日下午发布通报称,女乘客性骚扰男司机行为属实。


全文如下



我们关注到媒体报道了“女子酒后性骚扰男司机”,经核实,这一订单发生在8月22日凌晨,女乘客性骚扰男司机行为属实,当天已根据滴滴平台用户规则对该女乘客永久封禁。
当时,滴滴图灵系统识别到这一订单出现了长时间异常停留等高风险特征,滴滴安全专家第一时间研判并及时进行干预,分别联系了女乘客和司机,制止了骚扰行为。滴滴也呼吁司乘互相尊重,尤其在酒后出行更要提高安全意识。


 

性骚扰、性侵犯的行为,不管男女都会被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强制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或女性的意志,强制猥亵侮辱男性或女性,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猥亵十四岁以上未成年人的行为也构成强制猥亵罪,该行为需要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但“其他方法”不要求达到类似强奸、抢劫等犯罪中的足以压迫对方反抗的程度,仅需达到心理上的震慑或压迫即可。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在这一规定中表明不管男女只要被猥亵的,都可以对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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