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典】——打印的遗嘱有效吗?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10月28日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电话:0871-64605529、13529170082】

Q


打印遗嘱有效吗?


举个例子

张三生前留有两份遗嘱,一份是自己手写的遗嘱,载明其死后名下房产由再婚妻子继承,遗嘱落款有陆先生本人亲笔签名及日期。两年后,张三又订立了一份除签名外内容均为打印的遗嘱,表示将房产留给儿子继承。张三去世后,他的再婚妻子和儿子各自拿着张三的自书遗嘱和打印遗嘱对簿公堂,都要继承房产。

我国现行《继承法》并未对打印遗嘱做出具体的规定,《民法典》首次明确认可了打印遗嘱的形式,并对打印遗嘱的形式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其中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张三的两份遗嘱都在《民法典》生效之后订立,且打印遗嘱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打印遗嘱每页签字并注明年、月、日,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那么法院就会认定订立时间在后的打印遗嘱有效。
在订立打印遗嘱时一定要注意其形式要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而且见证人需要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人之外的人,打印遗嘱才能生效。

《民法典》新增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形式。《民法典》第1134条至第1139条共规定了六种订立遗嘱的形式,分别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1.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人对其死后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自行书写遗嘱,只要该遗嘱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有遗嘱人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处理。
2.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又称为代笔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民法典》第1135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是指运用电脑、打印机等电子设备打印制作的遗嘱。《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是指以录音、录像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民法典》第1139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民法典》第1142条第3款规定: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由此可知,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将不再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使得立遗嘱人不必拘泥于公证遗嘱本身的形式,也代表着民法典对于立遗嘱人意思自治的肯定和尊重。

【引用声明】:本文案例来源及法律法规已在文中标注;图片来自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

更多精彩内容

请关注公众号

猛戳上边二维码

了解更多哦!

 

版权所有: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 | 电脑版
首页电话地址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