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奇不有,男子在房间内“组党建国”并宣布“正式成为大总统”!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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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安全机关披露了一起与境外间谍机关勾结,从事非法“组党结社”活动的案件。张某因事业不顺、经商遇阻萌生了“组党建国”的想法,张某在境外的酒店房间内宣布成立“中国民主共和党”和“中华民主联邦共和国”,并宣誓出任“大总统”。之后,他为得到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经费支持,为其搜集“红头文件”,同时拉拢收买党员。今年8月,张某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和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以案释法

颠覆国家政权罪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罪属行为犯,本罪的构成,不要求有颠覆政府的实际危害结果,行为人只要进行了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不管其是否得逞,不影响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成立,只要查明犯罪分子以颠覆政府为目的而进行了秘密谋划活动,就足以构成本罪。

间谍罪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参加间谍组织,成为间谍组织的成员,充当间谍所谓间谍组织,主要是指外国政府建立的旨在策反我公职人员,人民群众,商业组织等向我国国家机构和各种组织进行渗透、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进行颠覆和破坏活动的组织。参加间谍组织,是指行为人履行一定的加入手续(如挑选、登记、专门训练等),或者在非常情况下虽未按常规正式加入,但事实上已作为该间谍组织的成员进行活动;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主要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 的规定,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指使、委托、资助,进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人。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具体是指为军事侵略我国国家的敌国提供攸关我国安全的重大车班设施、建设项目、城市等目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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