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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网近日公开了一份云南省弥渡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资金795万元,数额巨大随意殴打他人的起诉书。被告人杨某因犯流氓罪,于1995年7月3日被弥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1年8月14日被弥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涉嫌挪用资金罪,于2019年4月5日被弥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5月10日被弥渡县公安局执行逮捕。本案由弥渡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涉嫌挪用资金罪、寻衅滋事罪等,于2019年7月9日向弥渡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挪用资金795万元,数额巨大;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人轻伤。应当以挪用资金罪和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实行数罪并罚。杨某有两次犯罪前科,从重处罚。杨某担任村组长期间欺压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他人、打压竞争对手、霸占集体资产、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有“村霸”的行为表现。(裁判文书网)
什么是流氓罪?
流氓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是1979年颁布的中国刑法第160条规定的一种罪行。但是因为流氓罪的规定比较笼统,在实际执法中难以界定,把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定为流氓罪的随意性很大,而刑罚幅度过宽也容易造成量刑时畸轻畸重的弊病,因此1997年修订的刑法将原流氓罪取消,而将其分解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 。(摘自中国干部学习网 )
什么是挪用资金罪和寻衅滋事罪?
什么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什么是“村霸”行为?
"村霸"一般是指为祸中国乡村的恶势力,这些恶势力包括农村的地痞、流氓、无赖、宗族恶势力。他们横行中国乡里、欺压百姓,侵蚀中国基层政权。
2017年1月,中共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强调,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决不允许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2017年1月19日,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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