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告儿子偷了自己230万,会被判刑吗?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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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海是当地有名的“粮食大王”,他获批经营的粮食交易市场颇具规模,远近皆知。2018年6月上旬的一天,王某向父亲李某海谎称要帮家里收购粮食,急需100万元。为了让父亲相信,王某还伪造了收购粮食的视频并发给李某海。当时李某海在外地收购粮食,看了视频后就给了儿子100万元。钱到手后,王某用了一部分来还债,拿着其余的钱跑去赌博输了个精光。输完钱后,王某不甘心,抱着翻本的心理又去找亲戚借了些钱,但是赌场上的钱是永远不够用的。眼看自己输的越来越多,窟窿也越来越大,王某就打起了父亲保险柜的主意。他知道家中保险柜存放的位置,同时知道保险柜的钥匙在母亲的卧室里。于是,王某找了个机会将保险柜里的130万巨款偷出来并躲了出去。从外地回来的李某海看到保险柜空空如也,他知道一定是儿子拿了钱去赌博,之前收购粮食的100万恐怕也是儿子的谎言。如今面对卖粮农户的催款,李某海只能一拖再拖想办法筹钱,但是纸是包不住火的,筹不到钱的李龙海只能报警来解决这件事。(今日说法)


偷老爸的钱也要判刑吗?

我国对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家属或亲属之间的盗窃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作为犯罪进行处理,如果需要作为犯罪处理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应酌情从宽。这样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犯罪人和被害人之间基于血缘或配偶的这种特定的亲属关系,面对这种情况一般不作处理。对于严重的情节,则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还是要考虑其中的亲属关系,应当酌情从宽。
根据司法解释的精神和司法实践,“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是指行为人偷拿家庭、近亲属财物情节十分恶劣,或者勾结外人共同偷拿家庭、近亲属财物,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强烈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如多次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经教育不改,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不安的;盗窃无生活来源的亲属财产,造成其生活困难,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挥霍浪费,无法追回,给家庭成员和亲属造成重大损失的;盗窃主观恶性深,多次在社会上盗窃,因种种原因限制而盗窃数额不大,而又转为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的;因盗窃造成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劣变和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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