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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为了缓解公司资金紧张,刘某某伙同他人多次编造被保险人未曾发生过的保险事故或夸大损失程度,并提供虚假的病历材料和事故证明,骗取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后向多家保险公司骗取保险理赔款共计160余万元,另有170余万元因被识破未得手。根据被害单位某保险公司员工陈述,2015年6月18日至2017年3月26日期间,刘某某的公司竟有15起工伤事故向该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类似情况,其他几家保险公司也多次遇到。2018年1月,刘某某频繁的理赔申请引起了保险公司的注意。其中一保险公司委托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申请理赔的多名被保险人在不同时间拍摄的多张X线片进行鉴定。鉴定显示,这些X线片是由同一个人在不同时间进行拍摄的……保险公司怀疑刘某某存在骗保行为,遂向警方报案。
经查,2年间,刘某某采用一张X光片反复使用等多种手段向不同保险公司提起理赔申请多达36次。(虹口检察微信)
以案释法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案中,刘某某为骗取保险金,伙同他人以夸大事故损失程度和虚构保险事故的方式,提供虚假材料,进行骗保,其行为已经构成保险诈骗罪。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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