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头盔买房可少花30万?!昆明多楼盘都在用人脸识别!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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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在网上以“买房”“头盔”“墨镜”等词汇进行搜索可发现类似的新闻不在少数。
去年,重庆当地有媒体报道,国内排名前十的开发商在年底推出活动,只要购房者第一次到访项目并当场下单(此前没有被销售中心的摄像头拍到过),各种折扣综合计算,最高可在购房时少花30万元。
今年6月,也有媒体报道称,家住宁波的宋先生决定在某楼盘买房,据销售经理称,因为宋先生的姐姐之前购买了同款楼盘,因此他可以享受“老带新”返利两万元的优惠活动。
为了获得这两万元的优惠,宋先生从去年7月开始一直按要求配合办理手续,但销售经理却在今年6月告知他,“老带新”优惠方案要求业主在备案一小时后到售楼处,但宋先生备案后不到一小时就到达了售楼处,有人脸识别的拍照为证,因此宋先生无法享受这次优惠。
据了解,昆明大多数项目售楼部都在使用人脸识别系统,摄像头最少都有七八个,而且这种人脸识别系统不需要正脸对着摄像头,在多个摄像头的“重叠观察”之下,即使被拍摄者没有正面面对,摄像头依然可以根据不同角度拍摄到的人脸画面进行综合判断,且被拍摄者毫无察觉。(央视新闻客户端春城晚报-开屏新闻综合都市时报



以案释法

如果商家将搜集信息的操作提前告知客户,包括搜集的目的、使用范围、存储时间等,且客户认可的情况下,应当说是合法的行为;如果像新闻报道中的那样,大部分售楼处在“无感”获取客户信息,在未经消费者同意就“无感抓取”他人脸部照片涉嫌侵权。

我国《网络安全法》和《民法典》中明确指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法律要求信息收集者不仅要“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而且必须“经被收集者同意”。
同时,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也要求,在收集人脸、指纹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前,应单独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收集、使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以及存储时间等规则,并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这表明,收集个人信息必须要满足“单独告知”及“取得明示同意”的双重要求。
南博小编提醒,消费者如遇到售楼处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面部识别,可以有两种途径解决:首先,客户可以和商家沟通,要求删除相关信息;一旦沟通无果,客户可以针对商家的违法经营行为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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