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杭州某大厦的女保洁员张某因为没敲门就进入大楼内的男浴室拿工具,恰好撞见男领导在洗澡,物业公司罚了她2000块。张某称:“他(男领导)是在镜子里面看到我,我还没有进到浴室里边去,他也没有关门。当时已是凌晨1点40分,并没有听到浴室内有任何声响,我只是在浴室门口拿了个水桶就走了。被男领导发现后,我连忙道歉,但还是被投诉了。”张某承认,没有敲门就进入浴室是自己工作的失职,但对于物业公司处罚自己2000元她认为并不合理。
公司负责人陈经理表示,处罚标准依照的是物业与员工签订的考核制度《保洁部人员绩效考核标准》,其中规定:违规操作造成重大损失或被投诉的员工,视情节严重程度,根据情节具体处理处罚。“这个情节比较严重,因为当时有领导在洗澡,她这样不敲门进去,是很严重的失职。”陈经理说。
以案
释法
用人单位能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
首先,我国的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没有赋予用人单位经济处罚权。对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采取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以及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等措施,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罚款。
——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严重违反法律、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的行为,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其次,《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享有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制定劳动纪律和处罚制度是企业依法享有的自主权。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处罚,应有明确的内部规章制度作为依据。并且,该规章制度应当经过民主程序协商制定,并使劳动者充分知悉。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并非一定合法有效,所在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存在违法情形,劳动者完全可以据此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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